请问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问:请问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确定评估项目。每年年初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自治区人民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有关要求,形成第三方评估课题初选方案,呈报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圈点,确定评估课题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最终确定该年度第三方评估事项。
二是选择评估机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按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有关规定,依据评估内容的专业特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依法依规择优选定评估机构,签订政府采购服务购买合同。
三是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机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要求,制定第三方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标、对象、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审核同意后,由评估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四是开展评估调研。评估机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全面客观采集评估项目执行情况及数据信息,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第一手的真实情况。
五是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在充分开展调研的基础上,通过采用数据收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座谈交流、专家咨询等方法收集整理政策实施信息,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与理论归纳相结合等方法,对评估任务确定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分析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项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评估的主要内容、评估的基本方法、评估的最终结论以及意见建议,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是征询意见建议。评估机构征询有关单位或有关专家学者对项目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并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七是上报评估结果。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将项目评估报告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