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送阅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送阅件》是中心报送课题研究成果和调研成果的核心品牌和主要平台。为规范管理,提高决策咨询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行性,推动研究成果转化,更好地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容要求
《送阅件》重点刊登以下内容:
(一)有关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重点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成果。
(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情况、重大问题与重大事件等调研报告。
(三)有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预判和政策评估等调研成果。
(四)有关外省经济社会发展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
(五)有关各市发展研究中心的优秀咨询研究成果(可适当刊登)。
第三条 质量要求
反映问题实事求是、观点正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政论性、时效性、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强。
第四条 篇幅和数量
《送阅件》要文字精炼,原则上每篇不得超过2000字。以系列刊发的《送阅件》,篇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篇。各业务处室每年撰写《送阅件》稿件不少于自治区绩效办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全年完成的总篇数原则上不超过绩效任务总篇数的10%。各处室年度具体数量由中心办公室(绩效办)根据绩效要求确定。
第五条 核稿和印刷程序
(一)撰稿初审。《送阅件》选题和撰写须经处室负责人和处室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室负责人对观点和内容进行审核,签名同意后报科研管理处。
(二)编辑把关。科研管理处对《送阅件》的选题和内容进行把关,确保各处室之间的选题和内容不相重复后,在1个工作日内呈送分管领导。
(三)分管领导把关。由分管领导对《送阅件》进行审改。
(四)中心主任审批。分管领导审改通过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五)印刷和校对。由科研管理处负责对接印刷厂出清样稿,作者认真校对清样稿并签字确认后交由科研管理处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印刷。
外单位报送的《送阅件》由科研管理处负责根据内容归口送相关处室,按以上程序核稿和印刷。
第六条 报送程序和范围
(一)报送程序。《送阅件》正式印刷稿由办公室负责上报,除自治区领导圈题、点题或直接特别交办的外,不得采取专门另起文的方式报送。《送阅件》的核心内容已通过其他途径报自治区领导的,不得重复报送。
(二)报送范围。《送阅件》的送达范围为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另定报送范围的除外)。
(三)对外公开发表。已经报送的《送阅件》原则上不能对外公开发表。确实需要在《广西经济》等刊物发表的,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并报科研管理处汇总。
第七条 信息反馈
《送阅件》获得领导批示的,办公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反馈至科研管理处及有关处室,由科研管理处统一汇总。
第八条 绩效奖励
获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批示的,按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对相应处室进行绩效加分。
第九条 经费保障
《送阅件》所需的工作经费统一纳入中心经费预算。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